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原县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平政字〔2026〕23号)。新规明确了全县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及特定禁放地点,并将于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区域全年禁放,特定场所全面覆盖
根据通告,平原县此次划定的禁放区域采取“核心区域全年禁放”与“特定场所全面禁放”相结合的模式。其中,龙门街道、桃园街道、德原街道全区域,以及三唐乡、前曹镇部分区域(京台高速以南、洪沟河以西区域)被列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
除上述核心区域外,通告还明确了十类特定禁放地点。为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即便不在核心禁放区内,如果身处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及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及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在建工地,同样全年禁止燃放。
特殊情形严格管控,大型活动需经审批
针对特殊时段和大型活动,新规也作出了严格限制。通告明确指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平原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因重大节庆或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由专业单位实施。
细化安全与主体责任,违规将依法处罚
在安全燃放方面,通告划定了多条“红线”。市民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内,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或发射烟花爆竹,不得在阳台、窗口向外燃放,也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此外,酒店宾馆被明确禁止提供燃放服务,物业企业则被赋予了劝阻和报告违法燃放行为的义务。
为确保政策落地,平原县将宣传教育责任细化至各部门、学校及媒体。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德州日报社融媒编发中心主任 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