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广利 乔明德
李湖,字又川,一字漫堂,号恕斋,江西南昌人,清代名臣。乾隆四年(1739年)中进士,以清廉严正闻名,与周元理齐名,深受方观承赏识。官至贵州、云南、湖南、广东巡抚,卒后追赠尚书衔,谥号“恭毅”,入祀贤良祠。
注重教化 勤政爱民
乾隆四年(1739年),李湖进士及第,授武城县令。赴任途中,闻知前任县令骆大俊(字甸方,安徽宣城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以“学道爱民”为治县理念,重视教育、兴行教化,曾编纂《武城县志》,修缮学庙、邑庙,调任峄县后仍为武城百姓称颂,遂以其为楷模。
武城西郊子游庙和弦歌台,因孔子弟子子游任武城邑宰时推行礼乐教化、境内弦歌不绝而得名。自明县令金守谅始,武城百姓尊子游为乡贤之首并建庙祭祀。李湖到任拜谒,见庙宇颓败,率先捐俸银四十两,倡议乡民集资修缮,遴选诸生中干练者统筹事务,终使庙宇焕然一新,成为地方教化重镇。其所作《募修子游庙序》收录于《武城县志・艺文》。
李湖常言:“宁得罪上官,无得罪百姓。”治县以爱民为根本。调任郯城时,武城百姓拦路请留。后当地人将骆大俊与李湖并称为“骆青天”“李爱民”,妇幼皆知,传为佳话。
刚正不阿 整肃吏治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李湖任贵州巡抚。分巡贵东道龚学海勤政有为,却遭诬陷革职,李湖专折上奏为其辩诬,力请留任,获朝廷采纳,乾隆赞其奏章“有大臣风”。他又指出:“贵州官吏调迁过频,任期短则政难持久,迁转多则心存侥幸,于官于民皆不利。”遂拟定十条考核题,令官员作答以辨贤能。同年调任云南巡抚,制定《滇铜十条》,放宽采炼政策,促进铜业生产;清理积压盐务,利国便民。
任内曾署理湖南巡抚,其间疏浚河渠、开垦荒田、整饬保甲,深悉民生利弊,排除干扰推行新政。
安民缉盗 书联自警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李湖调任广东巡抚。时沿海匪患猖獗,番禺沙湾、姜塘一带盗匪假借渔猎之名,行劫掠杀人之实,历任巡抚束手。李湖到任后,暗访盗首名址及活动规律,得知其每年七月十五(中元节)归家祭祖,遂密令水陆官兵分路缉捕,半月内擒斩盗首二百余人,制定《安辑章程》稳定地方。
他在衙署题写对联自警:“人苦不自知,愿诸君勤攻吾短;弊去其太甚,与尔辈率由旧章。”既展现虚怀纳谏的胸襟,亦彰显按章办事的决心。时人评其“能以人之长补己之短,率循制度而治”。
鞠躬尽瘁 朝野同钦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李湖卒于任上,赠尚书衔,谥“恭毅”。其一生历官州县、监司、督抚,所至之处兴利除弊,尤重水利、农耕、仓储、保甲诸务,且能坚持原则,不为办差等琐事分心。乾隆评价:“直隶大员如方观承、周元理,于实务之外兼理差务,唯李湖专意地方吏治,不以办差为急。”足见其专注民生的治政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