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林
《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这是德州市首部专门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德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办法》的出台,是德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被称为城市“地下生命线”,像一条条大动脉,源源不断地为市民输送水、电、通信、燃气等,兼顾了城市的“面子”和“里子”,解决了各种管线蛛网密布、路面反复开挖等问题,改善了城市空间。我市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早在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尤其是近年来德州先后实施了广川大道与天衢路交叉路口综合管廊项目、大学东路综合管廊及地上设施项目等。截至目前,全市地下综合管廊累计建成37.97公里,中心城区共建设广川大道、大学东路、经九路南延、规划17号线、陵城区中兴路、紫云路、威灵街等13个项目。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是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必然要求。《办法》出台前,起草小组进行了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群众、部门、专家、业内人士的意见建议,借鉴潍坊、济宁等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经验,结合德州实际,起草形成《办法》初稿,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进行了充分评估论证,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可以说,这是一次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的过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和需要。
明确责任,加强制度保障。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和法治是最好的保障。《办法》加强了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法》明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有序建设、统筹兼顾、依规入廊、有偿使用的总原则,同时明确住建、工信、自然资源、发改、审批服务、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职责,做到了权责分明、切实可行。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可操作性。《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群众反映什么就改什么的原则,全面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制度规范,明确了投资与规划管理、建设与移交管理、运营与维护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规划等,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一目了然。比如,《办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有四种情形的管线可不纳入管廊敷设。
总之,《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加快城市现代治理的重要一环,彰显了德州在城市建设中的远见与担当。未来,随着《办法》的全面落实,德州的城市“地下生命线”将更加坚韧有力,城市的“面子”与“里子”将更加和谐统一,市民的生活将更加安全、便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