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孙鹏程、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9月16日发布4起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处理涉网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和工作成效。
据了解,这4起案例涉及发生网络暴力时的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带货主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等内容。
“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中,拥有合计超2000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二人,煽动粉丝对李某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李某提起诉讼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胡某仍煽动粉丝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李某故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责令张某、胡某立即停止在全平台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法院认为案件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
“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中,黄某等人根据菲律宾某跨境赌博集团安排,在中国成立某软件科技公司,为该赌博集团提供网络赌博软件开发、编写服务器代码、对服务器和域名进行管理、维护赌博平台等技术支持服务,违法所得共计1216万余元。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案件彰显人民法院全方位全链条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鲜明立场,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此外,“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带货主播受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进行商品推广时,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等权益的素材的,构成侵权;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失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某文化公司诉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厘清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边界,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