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装置安装项目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地方实施细则,旨在支持民生项目,推进政企合作,保障居民用户用气安全、社会长治久安。以下是核心政策解读:
一、国家法规要求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居民用户管道需安装能切断供气的安全装置(如自闭阀),当管道压力异常或流量超标时自动关闭。
2.软管连接需使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报废年限,禁止使用老式橡胶软管。
3.商业用气场所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装置及熄火保护装置。
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1.《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在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方面有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2.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若新建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从源头上保障了新建住宅的燃气使用安全,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为居民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
3.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且,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这意味着居民无需额外承担这部分费用,就能享受到更安全的燃气使用保障。例如,在一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燃气经营企业就会按照规定为居民免费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燃气使用安全性。
三、德州市地方政策(节选)
《德州市加快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提到:
1.集中加装。各县(市、区)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合理安排加装改造时序,优先对老旧小区用户进行加装改造,全面有序对社区(村居)开展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加装改造后,由用户和施工人员在《德州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台账》上(附件1)签字确认。对到访不遇、隐患需整改的居民用户要开展多轮次的查漏补缺、强化督促,确保按期完成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2.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定期汇总、通报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普及率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加装改造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实施。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负责全面组织、督促做好辖区内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协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排查统计、政策宣传、集中入户、加装改造等工作,为全面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4.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负责为2022年4月1日之后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安装合格的燃气安全装置,确保居民住宅燃气工程依法依规竣工验收通气。
5.管道燃气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编制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统筹做好材料(产品)采购、施工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确保按期完成加装改造任务。在加装改造过程中,对用户燃气设施同步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协助用户整改。
综上所述,燃气安全装置安装项目通过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及政企协作,覆盖新建与既有住宅,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政策实施中,居民无需承担费用,企业负责技术落地,政府强化监督考核,形成闭环管理,有效提升燃气安全水平。 (石海滨刘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