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取暖难兑现 租户状告房主索要租金

德州新闻网讯(李红梅)近日,平原县法院恩城法庭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该案中,原告韩某租赁被告杨某位于恩城镇某社区的一处住宅楼房居住,双方口头约定年租金为3000元。该房屋未进行燃气手续办理,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租赁费3000元,双方约定入住1个月后相关业务办理妥当。但入住4个月后,被告杨某仍未将燃气问题处理妥当,致使原告无法使用天然气供暖,原告正常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退租,且索要租房款。

被告称,该房屋为新房,因原告要求租赁1年,被告才进行房屋装修等工作,这笔装修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法庭调查后认为,被告未能将房屋的燃气等事宜办理妥当,原告租房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未能提供达到口头约定标准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被告方违约。现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租赁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在法庭调解后,原告同意支付被告4个月的房屋租赁款,被告最终同意返还2000元租赁费。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