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引入仲裁调解机制
2016年德州仲裁委员会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两化”(受理案件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单位以来,以“两化”试点工作为契机,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进行调研,在充分论证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联合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创新性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引入仲裁调解机制。
事故赔偿仲裁调解 从试点走向普及
2016年1月,德州仲裁委员会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联合设立了仲裁调解中心。仲裁调解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2016年5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主要发生在事故中队的实际情况,仲裁调解中心在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城南中队设立受理处。2017年4月,仲裁调解中心在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开发区中队设立受理处。2017年7月,在主城区四个中队全部设立受理处,实现了仲裁受理处城区全覆盖。2017年10月在陵城区建立受理处,其他县市区的仲裁受理处设立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调解率、履行率、满意率100%
截至目前,已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700余起,取得了调解率100%,履行率100%,满意率100%,没有出现一例投诉和反复。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般程序案件由仲裁进行调解处理的良好成绩。
2017年,德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在全国仲裁年会上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点名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