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主要内容
建立两个对接工作平台
建立纠纷化解对接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对接工作平台。今后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利用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德州交警、德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信息网络对接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
健全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对接机制,明确了公安交警部门移送案件的范围、对接程序。同时建立了矛盾纠纷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赔偿款预付机制,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立三项案件对接工作制度
01.联席会议制度。 仲裁调解中心和公安交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仲裁工作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防范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对接机制的完善。 02.信息统计和交流制度。 仲裁调解中心对每月进入对接工作机制的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双方每月相互通报对接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沟通。 03.建立预付赔偿款项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仲裁协议。一方或者双方预先向仲裁调解中心缴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款项后,仲裁调解中心指导双方签订放车协议,办案民警可以根据放车协议,解除涉案车辆的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