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近日,平原县修改《平原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刚性划定责任边界,用体系化思维构建安全屏障。这份涵盖政府、部门、单位等多层级责任主体,贯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核心要求的文件,不仅是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为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撑起的“保护伞”。
一、破解安全生产“谁来管”难题
《规定》以“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个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为原则,给每个责任主体贴上“责任标签”。
政府层面,从制定安全发展战略到保障专项资金投入,从组织应急演练到牵头事故调查,10项核心责任勾勒出“全方位兜底”的监管框架。部门层面,30余个相关单位职责细化到具体领域——应急部门统筹协调、公安部门守护道路与公共安全、住建部门紧盯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筑牢特种设备防线……就连气象部门的灾害预警、邮政部门的寄递安全,都被纳入责任体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
二、构建风险治理“全链条”
安全生产,预防为先。《规定》跳出“事故发生—事后处置”的被动模式,构建起“预防—监管—应急—改进”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源头预防上,《规定》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淘汰落后产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比如发展改革部门要“利用宏观调控支持安全项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需“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从顶层设计切断风险源头。
三、以刚性约束确保“真落实”
再好的制度,不落实就是“纸上谈兵”。《规定》专章设置“保障措施”与“考核奖惩”,用“组合拳”确保责任落地。
考核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奖惩上,既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也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从警告、降级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梯度,彰显“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态度。
《规定》明确“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尽职尽责仍发生事故的,不予追究责任。这一“容错”设计既划清了责任底线,也打消了基层“多干多错”的顾虑,鼓励主动作为。
安全生产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规定》的出台,为平原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操作手册”。当每个责任主体都守好“责任田”,每个环节都筑牢“防火墙”,就能将“安全平原”的蓝图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知的现实,让“安全”成为县域发展最坚实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