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2月5日,平原县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该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调整。
新《通告》依据国家及省级有关要求,将城区细分为两类管控区域,实施差异化燃料禁令,全面收紧对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限制。记者梳理发现本次调整禁燃区根据清洁取暖和城市开发边界实际情况将之前I类禁燃区中“西至京沪铁路延笃马河路、北至北二环路、南至兴工路、东至光明大街”和“西至仁和路、北至云庄街、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路”的区域范围划定成为III类禁燃区。
平原县的此次政策升级,是响应国家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必然之举,其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值得肯定。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改善空气质量,守护公众健康,地方政府正在行动。平原县多部门联动护航绿色转型,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此次调整是平原县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通过科学划定禁燃区域并细化燃料管控类别,旨在精准发力,削减燃煤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守护居民健康。
市民及相关企业请密切关注所在区域分类及具体禁燃要求,提前规划,主动进行清洁能源替代。详细禁燃区边界地图及燃料组分限值表,请参阅平原县政府发布的正式通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