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6条措施为青年就业创业“铺路搭桥”

□记者 齐静 通讯员 于岱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发布《关于改革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围绕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拓宽青年就业创业渠道空间、搭建青年就业创业载体平台等7个方面提出26项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聚焦青年就业创业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的举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衣军强介绍,如针对青年人关心关注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报考方面,《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开展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对标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允许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

在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搭建载体平台方面,《通知》提出,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实名服务,根据青年服务对象画像,有针对性推出系列“就业创业服务包”,试行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支持建设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聚合各类资源提供综合服务;依托“青鸟计划”等项目,优选一批优质单位设立青年就业实践基地;定期梳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信息,向青年群体发布;广设青年乐业驿站,为异地求职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

如何更好拓展青年就业创业渠道空间?《通知》提出,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和基层服务项目,推动青年扎根企业一线和城乡基层就业;建立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引导青年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就业;开展“寻找青年新职业”行动,积极挖掘适合青年人群就业的新职业岗位。此外,还对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保障青年公平就业权利、健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积极营造青年就业创业友好环境。

下一步,我省将落实好《通知》各项举措,努力破解青年就业创业中的堵点、难点,拓宽就业与创业渠道,激发青年就业创业热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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