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山东行政调解再亮“实招”

《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7章47条。办法规定行政调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调解工作主体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督促。办法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和行政调解参加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列举了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15类民事纠纷,同时对行政调解人员调解民事纠纷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回避情形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针对行政调解的各个环节,办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条件、方式,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的方式、步骤、期限和中止、终止情形,以及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申请司法确认等内容。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或组织,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同时对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依托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等作出规定。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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