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购物后悔权”!山东积极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

消费,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随着消费的不断升级,当下消费者在关注商品的价格和服务外,也更加关注消费的实际体验。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山东积极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购物后悔权”。

“我们把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倡导,深入推进。”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同志介绍,“为了把工作做实做细,2020年我们专门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指导经营者依据商品属性,确定退货范围、条件、程序等,用消费环境‘舒心指数’换取消费者‘满意指数’。”

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山东全省各地线下实体店积极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无理由退货举措,用实际行动带给消费者更好体验。青岛、烟台、潍坊、日照四市联合开展青岛都市圈异地线下无理由退货,打造了便利共享的消费环境。银座集团推行“30天无理由退换货”“8分钟无障碍办结”商品退货服务,有效简化退货流程,提供退货服务效率。济南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城由原来顾客缴款后30天内无理由退货,升级为收货后30天内退货。淄博商厦把退货范围从日用消费品延伸到高档商品,退货时间延长到60天。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在182家所属便利店推行异地异店退货。德百集团坚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的“三为主”原则,为消费者创造“零风险”的退换货环境。

根据《“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山东将引导更多经营者承诺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群众消费体验,消费者购物“后悔权”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行风建设,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扩面提质增效,鼓励在消费集中场所推行先行赔付制度,不断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满意度。”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说。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鹤颖 通讯员 闫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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