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现代治理水平的重要法规。《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这是德州市首部专门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德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办法》的出台,是德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治理城市顽疾,探索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破冰之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被称为“地下迷宫”,各种管线密集架设分布,权属关系错杂复杂,“你方唱罢我登场”,管理施工难度极大,一直城市治理的难点和居民吐槽的热点。《办法》的出台终结了“各自为战”的局面,可喜可贺。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法治化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和法治是最好的保障。《办法》加强了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法》清晰规定,在相关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以科学规划为引领、按照合理顺序有序推进建设、全面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依照规定将相关设施纳入综合管廊以及实行有偿使用等总体原则,同时明确住建、工信、自然资源、发改、审批服务、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职责,做到了权责分明、切实可行。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可操作性。《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群众反映什么就改什么的原则,全面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制度规范,明确了投资与规划管理、运营与维护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规划等,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一目了然。比如,《办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有四种情形的管线可不纳入管廊敷设。
总之,《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加快城市现代治理的重要一环,彰显了德州在城市建设中的远见与担当。未来,随着《办法》的全面落实,德州的城市“地下生命线”将更加坚韧有力,城市的“面子”与“里子”将更加和谐统一,市民的生活将更加安全、便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