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问题

  • dpk123
  •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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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结婚,妻子是农业户口,我是非农业户口,孩子户口跟我,结婚后我妻子户口一直未动。2008年秋,村里统一调地,按规定嫁出去的闺女在男方没有安排人口的情况下,地方不予调,但必须出具男方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介绍信。我一一开来证明(保存着),但村领导说开晚了,强行撤地,当时我已把冬小麦种下,请问我该怎么办?眼下马上就要麦收了,不还得起争端?请问村里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已回复 平原县

已审核    1970-01-01 08:00:00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平原县 2010-08-13 16:14:18
尊敬的市民,您好!
我县接贵网通知后,立即责成农业局、经管局、前曹镇与盖某夫妇取得联系,通过积极做工作,最终与其达成了协议,在其承包的3亩机动地中,田某继续享有村集体承诺的的2亩承包地,多余土地按非家庭承包方式向集体交纳承包费,盖某夫妇(发帖人)已签字同意。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平原县 2010-08-13 16:14:18
尊敬的市民,您好!
我县接贵网通知后,立即责成农业局、经管局、前曹镇与盖某夫妇取得联系,通过积极做工作,最终与其达成了协议,在其承包的3亩机动地中,田某继续享有村集体承诺的的2亩承包地,多余土地按非家庭承包方式向集体交纳承包费,盖某夫妇(发帖人)已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