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水利部门、公安机关可对重大案件联合督办

“行刑衔接”打击水利领域违法犯罪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李巍仑)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水利、公安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水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市水利局与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公安机关办理的水利违法犯罪案件。

在案件移送方面,《办法》提出,水利部门在查办水利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水利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或复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在协作配合方面,《办法》明确,市级水利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水利部门将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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