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 | 防疫期间,德州市向新冠肺炎患者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9523万元

6月17日,德州市“重点工作攻坚年”系列发布会举行第十四场发布会,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水利局6部门的负责人走进新闻发布厅,权威发布我市“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改革攻坚”重点工作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以来,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市医保局及时出台多项医保政策措施,发挥了医保基金在医疗救治中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一是出台应急医保政策,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对于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先行记账,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统一组织清算。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治疗确诊或疑似患者的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共向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9523万元。

二是完善救助政策,发挥医保基金兜底作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医保扶贫对象“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员)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医院留观人员,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费用按规定经医保报销、财政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救助予以兜底保障。做好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动态建立了专门台账。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无论是否参保,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即时帮扶和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措施,确保及时、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董天力 孙耕
实习生|褚彤
编辑|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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