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铸环保“利剑”

——我市检察机关“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工作纪实

4月30日,在德州、夏津市县两级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德州正朔环保公司依法对夏津县白马湖镇老油厂镀锌作坊封存的电镀液、盐酸、强碱液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转运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攻坚行动的一个缩影。

全市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攻坚与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结合起来,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环保攻坚,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近日,市检察院制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 ”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说。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结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先后办理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3件、民事公益诉讼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00余件,督促清除危险废物、生活垃圾1200余吨。

近日,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李某收购危险废物170余吨,在没有任何防渗漏设施的情况下露天存放。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5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李某等被告6个月至2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由被告人自行出资20余万元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并作无害化处理,涉案污染现场恢复原状。该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联合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环保公益保护,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健全机制,提升环保公益诉讼质效

在一起案件中,宁津县嘉诚石油清污有限公司非法掩埋14吨废油泥,该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公司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同时,又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处置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李某认罪认罚,缴纳近5万元废油泥处置费用。 3月31日,在检察官现场监督下,废油泥被妥善处理。“我们积极构建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扎实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说。

规范办案,机制先行。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有效解决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协调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拓宽监督渠道。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我市积极推行第三方代表评估机制。平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时,邀请公益诉讼领域专业人员、人大代表和专业律师组成第三方代表进行专项评估,确保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全面落实。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信息平台,为环保公益诉讼装上“电子眼”

“雅居社区南堆放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近日,平原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智慧管理平台采集信息时发现了群众举报信息,随即启动诉前监督程序,督导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础,没有线索,公益诉讼就是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唐涛说,以往案源线索多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时自行发现,效率相对较低。为更大范围发现和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市检察院通过多次调研和试验,于2019年7月研发了公益诉讼智慧管理平台和德州公益行小程序。

平台集信息采集、案件智能分析于一体,研发公益诉讼智能分析模型10个,集成案件线索大数据。“德州公益行小程序与公益诉讼智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群众发现环境污染等公益受损问题,随手一拍就可上传,使用方便、简单易学。平台根据群众拍摄的污染环境照片线索,可以直接定位到案发地点,更快捷有效开展办案。 ”唐涛说,自平台和小程序上线运行以来,已发现环保问题线索64件,发出检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件,相关部门全部整改完毕。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高忠祥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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