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有了“德州规范”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通讯员李姣

不久前,“德州政协”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则信息,引发政协系统和党政部门的强烈关注——德州市政协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主评议部门工作规范。

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今年,已是德州市政协开展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的第十个年头。德州政协民主评议部门与政协履职紧密结合,民主监督工作方向越来越明、路越走越宽,形成了一套有制度刚性、可复制推广的操作体系,取得“评议一个部门、推动一方工作”的良好效果。

这是一部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规范”

今年3月20日,经德州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酝酿已久的《政协德州市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规范(试行)》正式出炉。

在德州市政协主席翟长生看来,开展民主评议并制定工作规范,职能上有定位、理论上有依据、实践上有需求、效果上有体现。“以民主监督的形式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得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翟长生直言这项工作让党政满意、群众高兴、委员自豪。《规范》只有四千多字,却凝聚了德州市政协“千淘万漉求真金”的艰苦付出: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起草组,经过20多次修改,先后向德州市委办公室、组织部、有关被评议部门、县市区政协等31个单位征求意见,召开3次主席会议专题研究……经过一年多的协商、讨论、修改,这部汇集了多方智慧的结晶,闪亮登场。

这项工作能够坚持下来,靠的是一届届政协人对政协事业的不懈追求和探索实践。2016年出台实施办法,民主评议工作驶入发展“快车道”,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程加快。

评议结果由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变为同时列入市委年度绩效考核,投票范围由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变为扩大会议,投票方式由无记名变为实名。今年更是实行新的统计赋分标准,以满意率高低,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排名。这些创新,调动了被评议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公信力、生命力更强。

这是一部人心齐泰山移的“规范”

对于民主评议与双向发力的联系,不仅仅是政协主席的体悟,还是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干部的共识。

每每接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德州市政协委员孙志国都积极参加。德州市发改委是去年6个被评议部门之一,他对发改委主任在会上表态“开拓了思路、受益很大,以后的一些项目论证会要邀请委员参加”印象深刻。而在更早之前,对德州市环保局进行民主评议时,会后有负责同志专门找他交流探讨……

让德州市政协委员孟杰难忘的是——无论是调研、暗访,还是举行座谈会,虽也有激烈的争论,协商氛围始终浓厚。去年在评议德州市公安局时,他提出的“放学期间加大警力、引导好学校周围道路通行”的建议被充分采纳,催生一系列改进措施。“不单纯是评议部门工作,而是一个方面的工作。”德州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主任周其震从2011年起就参加民主评议,见证了部门与委员的良性互动。他表示,这为部门提供了消除误解疑虑、提升履职效能的“黄金机遇”,促进政协委员协商成果转化,助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而选择评议部门的过程,也是委员之间、政协与党委凝聚共识的过程。“离中心越近越好,半径越长越好。”德州市政协副主席许绍华谈起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的创新发展,认为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出发点、落脚点和关键点、基本点,把人民政协为人民的思想贯穿始终。“树立这一鲜明导向,也是出台《规范》的重要目的。”

这是一部释放制度效能的“规范”

一株幼苗,长成参天大树。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已成为德州市政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形式,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载体,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重要渠道,更是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生动实践。“今年我们出台民主评议部门工作规范,主要是将成熟定型做法固定成系统规范,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工作的随意和零散。”翟长生道出了初衷。

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保障政协制度功能实现、价值彰显的关键。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山东大学教授马奔表示,全省首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工作规范的出台,为山东省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深化履职制度建设带了个好头。

这也是德州市政协今年开展“制度建设年”的开篇之作。《规范》正成为撬动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益探索——

同样在3月份,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搭建“协商面对面”平台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施办法》,将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上升为制度平台,力求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果。下一步,民主评议活动也将归集于“协商面对面”平台上……

十年来,德州市政协委员参与民主评议调研人数占总数的92%,问题解决率达到89%,建议吸纳率达到85%。这项工作由委员活动工作室牵头实施,成了德州市政协履职的一张名片,也是德州市政协创建“一委一品”的一个缩影……

这些年,德州的县市区政协也在全力推行民主评议部门工作。随着《规范》的出台,这项工作将在全市推开,在鲁西北开花结果、香溢齐鲁。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