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近日,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药店销售的84消毒液价格高。执法人员获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将进货价每瓶1元的84消毒液,以20元一瓶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
“该药店购进84消毒液,购销差价为1900%,按照山东省《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中不能超过35%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属于哄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网络监督管理科科长何磊说。
执法人员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这家药店销售的84消毒液进销价差率达到190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宁津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