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惠残政策清单

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申办流程

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地工作流程进行办理。山东省内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书面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安排指定医院或者机构予以残疾评定。由户籍所在地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为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

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二)实施对象

重点保障城乡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具有自主产权的现有住房(不包括城镇计划拆迁房和农村土坯房),贫困盲人、聋人家庭。

(三)实施流程

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附相关材料;县(市、区)残联开展入户调查,确定改造对象,并按本地流程办理。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通知>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

具有德州市户籍(或具有德州市居住证),0至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

2.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在省定点医院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申请康复救助所需材料。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到所在县残联申请;与所在县残联签订《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协议书》;填写《德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所需材料。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和儿童2寸彩色照片;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1份和《德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3份。(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所需材料。携带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诊断证明;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县级残联审核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初筛;合格后,填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审核意见表》,由定点医院报省项目办批准。

2.申请及审核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

四、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

(一)政策依据

《德州市“我和你·心连心”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活动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大学生。

(三)资助标准

大专、本科新生6000 元、硕士研究生新生8000 元、博士研究生新生10000元,均为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以及区县残联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办理流程

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残联。

五、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培训对象

具有德州市常住人口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本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残疾人到指定培训机构培训。

六、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登记对象

具有德州市常住人口户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

本人到市及各县(市、区)残联登记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德州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100元,其他残疾人每月不低于8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德州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本版内容由记者马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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