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德州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德州市人民政府“聚焦民生 贴心服务”在线访谈

主持人:聚焦民生,贴心服务。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观看2019年德州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今天做客我们访谈室的是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郑丽莹,您好欢迎您……今天郑主任将就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问题为我们做一些解答,首先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呢?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可以是一宗地、一宗地多幢房屋、一幢房屋及所占土地、一层、一套或一间来划分。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原则有哪些,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

(一)依申请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2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二)一体登记原则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三)连续登记原则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预查封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属地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常见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主持人:抵押登记怎么办?分为哪些种?

答: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以预购商品房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主持人:郑主任,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呢?

答:(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主持人:不动产继承登记有哪几种形式?相关程序又是什么呢?

答:经公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经公证: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二)申请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3、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打印继承(受遗赠)公示材料。

主持人:个人贷款买二手房申请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呢?

答:原来办理的流程:买方需提前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申请贷款资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书附图不满足不动产登记测绘要求的还需要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待买方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后,向银行申请抵押登记。目前建行、工行、青岛银行、市公积金部署了银行自助抵押登记系统,可以直接在其办公地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用再跑政务大厅的不动产登记场所。

优化后办理的流程:通过对我们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升级再造,将个人贷款通过中介机构买卖二手房办理过户中涉及到的转移登记业务和抵押登记业务类型合并,当事人只需一次提交上述转移登记材料及抵押登记材料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分别登簿,同时颁发不动产证书及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实现“只跑一次”。

主持人:我听说“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就要上线了,线上能办理哪些业务、能带来哪些方便、什么时候能正式上线运行?

答: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政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落实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改革重点任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充分利用身份识别、人证对比、人脸识别、大数据、在线支付、电子证照等技术,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  

该平台依托于德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向企业和个人开放外网申请端口,推行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不见面审核”模式。申请人通过登录网页、微信、手机APP三种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在线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预约办理时间、查询办理进度、在线缴费和下载办理时指南等。企业和群众可以足不出户真正实现全网域、全天候、零距离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目前,平台正处于试运行阶段,我中心将加快进度,力争12月底前将德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一网通办”。

主持人:有位网友提了一个关于华海湾公寓的问题,他说,我们是新湖大街887号华海湾公寓二期的业主,在2010年,与华海湾开发商签署了买房合同,以正规方式取得了房子的产权。而如今已经2019年了,我们仍未取得房子的不动产证。

答:经查,该宗土地被法院查封,不动产登记为房地有一体登记,故土地被法院查封状态下,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多次联系开发单位,共同向法院说明情况,还请业主再耐心等待。一旦土地被法院解封,我们第一时间协助业主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主持人:我们整理了一下网有问题,发现华海湾御景园、尚城二期、胜利凯旋花园小区的办证问题比较集中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应依法依申请进行,市民购买商品房的,应该由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单位共同收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目前未收到这些咨询小区的申请办理相关材料。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问的比较多,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名字改为父母的名字或父母的名字改为子女的名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手续一样吗?

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论是父母的名字改为子女,还是子女的名字改为父母的名字,所需材料和手续是一样的,都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 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

5、 完税凭证;

6、 产权证书附图不满足不动产登记测绘要求的,还需要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主持人:好的,感谢郑主任就不动产登记方面为我们做出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到此就要结束了,感谢您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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