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12月9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全面实行河长制,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市水利局对市政府2015年1月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7日至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办法》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规定本市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黄河、漳卫南运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三干流河道在省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河道流经各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对本区域内河段负责实施管理。同时,明确了市河道主管机关及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职责。

据了解,《办法》第五条规定,河道防洪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黄河、漳卫南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由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总责,流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长对本辖区内河段具体负责;其他河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第六条规定,要全面实行河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分级分段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第二、三、四章部分,围绕河道保护、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细化说明。

根据安排,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dzshuili3188@126.com反馈。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