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票900余万元被判4年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霍娜)

发票既是个人支付的凭证,也是企业经营的凭证,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假发票到公司报销,套取国家或企业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近日,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

2016年5月,为了骗取开票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杜某某(另案处理)两人专门注册成立了一纺织品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郭某某任法人。公司成立后杜某某、郭某某二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12月18日,平原县公安局以二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该案移送平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平原县检察院认为二人除侦查机关认定的三家企业外,还向其余三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向公安机关指明侦查方向,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平原县检察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等二人通过纺织品公司共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涉案金额达9564004元。

郭某某身为公司法人,以盈利为目的,把公司变成作案工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余万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终身陷囹圄。日前,郭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检察官释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兼计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凭证,更重要的是购买方可以根据抵扣联中注明的进项税款进行申报抵扣,这样可以少交不少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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