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对虚开发票民营企业家不起诉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谢谢检察官保护我们民营企业的发展。”近日,德州民营企业家张某连连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他因涉嫌职务侵占案取保期间只能在德州市区内活动,多次因为审批程序性问题延误了交易期限,导致企业丧失了发展机会,考虑到其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企业处于发展关键期,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侦查机关在侦查王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时,发现张某、吴某、赵某三人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分别以各自经营的旅行社、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的名义,为王某的广告公司虚开发票金额60万元左右,三人分别收取数额不等的手续费。依法受理了张某、吴某、赵某虚开发票罪一案后,侦查机关依法对张某等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三名犯罪嫌疑人虚开发票金额较小,并积极退赃。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此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民营企业家,各自经营的企业都处于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三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个企业的健康发展。

经认真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等三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从宽,积极退赃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决定对三人不起诉,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对此,检察官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检察机关更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等情况,认真审查是否构罪,慎重决定是否起诉,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