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法院“放水养鱼” 助小企业起死回生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魏斌司玉平)“谢谢法官,是你们人性化的灵活执行挽救了我的企业。 ”11月28日,被执行人裴某来到禹城市法院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动情地说。

这是禹城市法院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对涉企案件采取“放水养鱼”灵活执行方式,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一幕。

裴某是禹城市一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欠下一笔20万元的厂房租赁费而坐上了法院被告席。法庭上,原告王某提出不再将厂房租赁给裴某使用,要求其限期搬迁。

判决生效后,裴某拒绝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将裴某传至法院询问案情,并到现场调查,了解背后的隐情。

原来,裴某的汽配城尚有不少加工生产设备,如果强行搬迁,不但会产生不菲费用,且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地址,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经过调研,法官发现该企业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如果将其强迁,企业很可能面临破产。

因此,执行人员没有机械执行,而是再次将双方传至法院调解,经过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双方同意达成和解。王某同意将厂房继续租赁给裴某使用,而裴某也凑齐了8万元现金,履行了部分租赁费,并承诺余款将在5个月内全部偿还。双方握手言和,裴某的企业得以继续运行。

近年来,禹城市法院坚持“维护胜诉权益与维持企业发展并重”执行理念,在涉企执行中,着眼于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破圈解链”等灵活执行方式,让濒死企业起死回生,积极打造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