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法院——7人合议审食品安全案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刘刚)近日,乐陵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首次由3名员额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经营保健品期间,多次购进违禁保健食品,在明知产品标识和生产地址不正规,可能含有违禁物质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从中牟利。经鉴定,保健食品均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为此,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惩罚性赔偿金4317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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