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私了”后反悔 法院怎么判?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起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在“私了”后反悔,并将另一方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情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男子“私了”后又要追加赔偿

近日,被告李某驾驶轿车沿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原告林某驾驶的左侧同向行驶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轻度受损。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约定此次事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施救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双方自行结算,一次性了结。

然而几天后,林某却以调解协议中未包含误工费(出租车营运损失)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追加赔偿金1800元。

庭审

无影响协议效力或协议可撤销情节法院不予支持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调解协议中是否包含出租车营运损失产生分歧。经过调查,法官发现该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已经就造成的损失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无影响协议效力或协议可撤销情节,应依法确定其效力。

庭审时,原告称其在调解过程中提及误工费,但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所述情节恰好反证了事故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误工费问题已进行协商,并不存在漏项。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协议时确实存在漏项,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应该诚实、善意履行调解协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董建新整理

法官解析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果当事人对与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