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劳动者挽回损失270多万元


  历时35天,12月14日,今年33岁的四川籍来乐陵务工人员陈某拿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
  陈某2016年初来乐陵从事建筑工作,一年前的一次施工中,她不小心从7楼跌落在防护网的钢管上,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半身瘫痪,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二级。陈某出院后,曾多次要求施工单位赔偿,而单位认为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不愿承担高额赔偿。
  陈某无奈之下诉至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黄瑞涛接到案件后,迅速熟悉卷宗,了解案情,进行了调查。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他采取了先分再合、互相体谅的调解方法,经过10余次的不懈努力,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意见分歧逐渐缩小。
  最终,申请人陈某的权益得到维护,涉案的35万元款项当庭清结了。
  陈某权益的维护是我市今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组数据体现了我市劳动仲裁的成绩:截至目前,今年劳动人事仲裁院受理案件56件,涉及劳动者56人,全部按期审理结案,其中调解案件27件,裁决结案29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75.18万元,并全部通过仲裁办案系统同步录入处理,提高了仲裁案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这背后,离不开我市仲裁工作的稳步开展。“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者诉讼请求复杂多样,调解难度加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仲裁院努力实现及时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研究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搞好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不出现断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宋林涛说。
  工作中,市仲裁院把宣传的重点转移到用工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通过走进企业,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宣讲、培训劳动合同法,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法治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仲裁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学习培训,每年对仲裁员轮训一遍,采取在岗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培训方式,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让仲裁员交流探讨,提高办案质量。
  市仲裁院出台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工作程序、岗位纪律等相关制度,用来进一步规范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并加入了乐陵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范畴,把基层调解工作加入了乐陵市“大调解”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的作用。
  我市自去年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目前已经接待来电来访人员170余人,成功参与调解了14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了67件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了便利,维护成本也进一步降低,并提高了维权效率。“今后我们要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提前介入,改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案上门、被动处理的现状,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同时,帮助还没有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的企业,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工作制度。 ”宋林涛说。□本报记者 赵治红 本报通讯员 郝坤 姜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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