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大学生站上被告席 禹城法院温情救赎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魏斌杨萌)“今后我一定会珍惜学习机会,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 ”近日,禹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当李某等3名在校大学生听到法官宣判缓刑判决书后激动得热泪盈眶。此前,他们利用“约会网友”方式抢劫被害人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而走上犯罪道路,禹城市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在校大学生,让他们重回校园。

    张某、李某、刘某是高中同学,现分别在3所知名大学就读。不久前,李某的朋友毕某给李某发信息,称卫某经常在网上骚扰自己,请李某想办法“摆平”此事。随后,张某冒充女性网友和卫某聊天,并伺机将其约出来见面,李某等3人以卫某骚扰好友为由,要求其拿钱“消灾”。但因为卫某激烈反抗,3人便对卫某动起了手,并逼迫其通过微信向家人借钱。在将卫某借来的400元钱转入自己账户后,李某等人又将卫某手机扣留。卫某母亲得知此事后报警,李某等3人落入法网。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禹城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因为3被告人均为在校大学生,这个案子引起了承办法官李桂梅的注意。“3个涉世未深、有着大好前程的大学生,怎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通过多次询问,她了解到,3人出于义气,最初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想给卫某点“颜色”瞧瞧,结果触犯了法律。经过对3人所在社区、学校多次走访得知,3人平时表现较好,没有不良行为。

    虽然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3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时,3人均是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一旦判实刑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挽救教育,而且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人员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其顺利回归社会。根据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原则,合议庭决定给3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0元。

    案子判决后,李桂梅又对3人进行了判后帮教和心理疏导。在谈心的过程中她了解到,这3个大学生都希望能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业,但又担心因受到刑事处罚而被学校开除。李桂梅会同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积极和学校取得联系,与校方进行深入沟通,把3人在案发后的良好表现告诉学校。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最后学校均同意保留他们学籍,待相关审核通过后,这3名大学生就可以重新回到课堂,继续大学生涯。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5条规定,如果缓刑期间上学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由大学所在地司法局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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