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告仨亲人 法庭进村修补亲情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通讯员李红梅)

不久前,平原的李某在同一天将两个女儿和自己的哥哥告上平原法院恩城法庭。状告女儿是因为两个女儿都不承担赡养义务,起诉哥哥是因为他给哥哥帮工时受伤让哥哥承担其住院治疗费用。

李某与哥哥李某辉乃同胞兄弟。2015年6月1日,李某给李某辉帮忙盖房子从墙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先后花费32000余元。李某认为,李某辉应承担其住院治疗费用。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在赡养纠纷案中,李某花、李某丽与李某是父女关系。李某因年事已高,身患哮喘、脑梗双重疾病,加之几年前为其兄义务帮工摔断一条腿,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为使生活费、医疗费有所保障,李某一纸诉状将两个女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判她们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当事人中有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且身患疾病、腿部残疾,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胡涛林决定将法庭搬至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庭审及调解过程持续了五个小时。

在赡养纠纷案中,胡涛林对李某丽的法定代理人胡某和李某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李某花含泪向父亲保证会每月按时给父亲生活费并报销父亲的所有医疗费用,被告李某丽的法定代理人胡某则当场写下承诺书,并邀请村干部作为见证人,两被告均现场一次性给付原告五个月的生活费。

在义务帮工受害人责任纠纷案庭审过程当中,由于原被告仍各持己见,在原被告做最后陈述之后,审判员宣布休庭。为挽救“手足之情”,胡涛林休庭后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此同时,李某花也不断劝其父亲。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鉴于被告独居且兄弟之间经常相互帮忙,被告愿意支付原告10000元医药费并当场过付,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横亘在父女亲情和兄弟亲情之间的裂痕成功修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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