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药违法最高奖50万元 本月起实施,市民可拨打12331或通过网络、信件等渠道反映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王志红)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3个奖励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办法对社会公众举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后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范围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的;举报事项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奖励分为3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至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至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直接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为使办法更好落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法规、财务、案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机构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举报奖励审定小组,负责对奖励等级、奖励标准、拟奖励金额和其他需要认定的情形予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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