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教育,需上好每一课

今天是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那么,现在中小学生的身边存在哪些危险,又有什么样的潜在危险呢?25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会面对不同的危险,他们需要时刻警惕。


上下学期间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


孩子的交通安全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德州市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根据以往事故分析,骑自行车违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校车车祸是中小学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学生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突然横穿马路、无序行走所致,而上下学期间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该民警表示,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学生在步行时,除了要按照信号灯通行外,还需遵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交通规则。”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时,一定要靠右,“有人行过街天桥的,一定要走人行过街天桥。”

“另外,学生如果不满12周岁,是不能在道路上骑车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超过16岁。”民警提醒学生,骑车时不能打伞,更不要“大撒把”,“要做到‘四不’,即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

该民警表示,为切实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各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德州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在辖区中小学周围设立护学岗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护送师生安全上下学。并且定期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各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需要提醒的是,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不仅要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更要做到言传身教,给孩子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榜样。”


家长认为校园安全还有疏漏需要弥补


德州市区各小学校园安全系数怎么样?记者通过手机短信和QQ群等作了一个小调查:在反馈中,多数家长表示认可,也有家长指出,校园安全还有疏漏需要弥补。

@蜀妈妈:去学校需要登记,虽然麻烦,但这也是为了安全考虑。我每次去学校,只需要登记就可以,但我认为还需要出示证件,或者是由老师来接才放心安全。

@惠麻麻:每次放学时,学校门口会有很多人,老师将学生带出来后,就宣布解散,孩子就四面八方自己跑了去找家长,容易被坏人乘虚而入。

@亮亮爸:我觉得学校应该开展怎样对付坏人的演习,让老师和学生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除了家长们的反馈外,德州市湖滨北路小学的周明老师总结了学生在校园里存在的安全隐患,除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外,他表示,学校带“角”的地方、教室门口、楼梯扶手、电源和铅笔、剪刀等也是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无小事,防微才能杜渐。”周明称,楼梯通道是学生活动的必经之处,楼道狭窄,学生多活泼好动,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踩踏事故。教训总是惨痛的,经过反复总结借鉴经验,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上下楼梯靠右行,互相礼让多文明。学校课桌、墙角等边边角角都容易产生磕碰,为墙角等‘包棉衣’成为防磕碰踩踏的重要措施。”

周明提到,学生好奇心强,插座孔、设备箱都有可能成为孩子好奇触碰的地方。火灾、触电便成为校园安全的又一隐患,防火、防电成为安全建设的重要措施。他表示,学校要开展文明礼让强化教育、加强“人防”值班制度等安全教育活动。“此外,还要利用班会、集体活动等形式,教育孩子对电源、易燃物品等危险因素做到‘三不’(不围观、不乱动、不破坏),从文明行为做起。”


自制力差学生难“敌”校外不良诱惑


“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自制力差的中学生很难‘敌’过校外的不良诱惑。”德州市某中学一名资深老师表示,学生所面对的不良诱惑也无外乎三点:网吧、恋爱、校园暴力。

该老师表示,青少年时期的经历以及心理状况会影响人的一生。“学生在校外,会接触到家长以外的社会人员,但这些闲散人员是带着不单纯的目的来结识学生的。”她说,这些人大都十七八岁,一般都是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的闲散人员。他们会向学生索要财物,而学生们则因为害怕就会向他们妥协。“尽管校方对于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校外人员会经常躲在校外的小卖店中。”她提醒学生,要避免与校外闲散人员来往,不告诉陌生人自己及亲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学生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玩网络游戏,严禁进入游戏机室、网吧、录相厅、歌舞厅,以免接触到一些坏人。”

该老师提醒,中学生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遇到陌生人以各种理由与你搭讪时,要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她说,“家长一定要注意,不要让孩子在穿着上过于‘讲究’,不要让孩子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回到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她还提醒学生,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遭受校园暴力侵害应通过法律维权


“校园安全包括方方面面,涉及到法律则多见于校园暴力行为。”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倩表示,“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很有可能触犯法律,容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物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物,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

此外,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这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等。“校园暴力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如果遭受了校园暴力,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或孩子的合法权益。”李倩说。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汤锦瑶王南通讯员尹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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