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临邑杨某明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近日,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杨某明、陈某、马某安、张某、许某明。

2017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明、张某等人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租赁门头房及租住宾馆为据点,交叉结伙,通过欺骗、胁迫、滋扰、纠缠、殴打、拘禁等手段,诱骗未成年被害人高利借贷,以担保费、介绍费等名义,勒索巨额财物,系影响恶劣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杨某明、陈某、张某曾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杨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是临邑县首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抽调业务骨干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召开联席会议准确认定该“套路贷”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同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案线索2人,严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案例二】齐河侯某松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妨害作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的齐河侯某松等人恶势力团伙依法审查起诉。

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松、侯某敏等人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侯某松、侯某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从严从速批准逮捕,对案件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审查起诉阶段,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带头的专案组,认真审阅卷宗,列明详细的补查提纲,积极与公安机关座谈沟通,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

【案例三】德城区王某宇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8月10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宇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9月12日,该案在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宇多次指使他人向多人讨要债务,在要债过程中采用纠缠被害人、轮流盯靠、跟踪被害人、到被害人单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私自安装定位追踪器等“软暴力”非法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某宇、金某、田某曾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吸毒、非法携带枪支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王某铭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对案卷进行审查,就案件补充侦查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通过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

(转载自2018-09-25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