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南)
1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依据《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我市开展2018年度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截止2018年11月20日。
据悉,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可申报,企业须及时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深入挖掘,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实现应报尽报,对申报企业要逐一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已参加2018年度省认定高企申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继续申报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门在推荐汇总表中予以标注,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