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刷单诈骗13万 22岁小伙获刑三年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通讯员孙鑫)

近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1996年出生的小伙姚某在网上假借“刷单返现”之名,诱人上钩,然后通过获取对方支付宝密码,盗取被害人存款。短短两个月时间,他利用这种模式使23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元。

姚某初中毕业后,便四处寻觅工作,由于长期在电子科技类商店中打工,他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利用大家“赚小钱”的心理,通过使用自己及亲属身份证,在淘宝、糯米、美团等网站注册开通7个虚假店铺,并通过十多个QQ号码向山西、山东、河北、湖北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发送虚假淘宝刷单任务。他将自己事先开好的虚假网店的商品付款链接发给被害人,并以生成订单为由让对方输入支付宝密码,再将被害人支付宝内钱款转到自己的网店,若对方察觉就将对方拉黑。

1月8日至3月12日短短两个月时间,23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元。受害人纷纷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3月17日姚某被刑事拘留,4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德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通过操控被害人电脑或诱导被害人点击虚假店铺的支付链接等方式,将被害人支付宝余额转至自己账号内非法据为己有,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由于被告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遂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法官说服教育下,姚某悔不当初,积极对其他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23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已全部返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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