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廉政思想36则(连载)

□郭付军

以德治民

“以德治国”是儒学的传统思想,也是廉洁政府的理念保障。董仲舒吸取了秦朝“废德教而任刑罚”的教训,用阴阳观念来观察天道运行的规则,他说:“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出实入实,阴出空入空,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也”。阳气主宰大地时带来的是累累的果实,阴气到来则一片空虚,由此可见上天是“贵阳而贱阴”“亲阳而疏阴”的,进而得出了天道“任德而远刑”“好德不好刑”的结论。

运用于国家治理中,董仲舒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遵循着相同的规则,必须以德治民:“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只有通过德治才能实现天下大治。在他看来,施行德治,仁政教化大行于天下,违法犯罪的行为就没有了;没有违法犯罪,就不用刑罚,于是天下太平,这就是“大治之道”。

实行德政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人君要有一颗爱民之心。他说:“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灾荒年景修建各种设施,对老百姓无疑是雪上加霜,这是圣人所忌讳的。至于“伤民”、“杀民”,则更要严加禁止。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实行仁政德治的系列措施,“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反对国家对老百姓的横征暴敛;使老百姓有一定的“恒产”,注意与民休息和不违农时,“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蓄妻子极爱”,等等。

他的思想包含有重教化、省刑罚、反对滥用刑罚压制人民等内容,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对于今天我们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也有借鉴意义。

调均

对历史的研究表明,社会分配领域的均等化是官员廉洁最坚实、最可靠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汉、唐、清等朝代,建国初期,由于大的社会动荡和政府引导造就了大量自耕农,社会均等化程度高,政府廉洁高效,出现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的局面,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贫富分化严重,盛世而腐,衰败亡国,历史教训,昭昭如鉴。

董仲舒提出了调均的思想,作为调解社会财富分配和占有的原则,解决贫富悬殊造成的社会问题。调均就是国家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干预和调控社会财富的分配,防止贫富过度不均,这对形成廉洁的社会生态有巨大推动作用。

他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理论出发,认为,在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总量是固定的,一部分入过富,另一部分人就必然过贫,贫富过度不均,会产生两个方面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大富”者因富而骄,因骄而暴;另一方面,“大贫”者因贫而忧,因忧而盗。这两方面都是社会祸乱的根源。

董仲舒也看到了社会财富不均的必然性,他说,此乃“众人之情”,自然之理,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政府的任务是要做到“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使贫富有差而不过度、不越制,就可上下相安,天下太平。董仲舒既不赞成财富分配的平均主义,又反对贫富过度不均,而是主张按照封建等级制进行财富分配,使不同等级的成员在财富占有上有差、有度、互不越制,从而把贫富差别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调均的思想原则。

限民名田

董仲舒继承了孟子的“恒产论”,主张普通民众要保有一定数量的私有财产,这是巩固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宁的基础条件。“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他看到了民众没有“恒产”、贫富分化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治理危险。他说,豪强地主“使用众多的奴婢,拥有众多的牛羊,扩大他们的田地住宅,扩充他们的产业,增加他们的积蓄,而且无休无止,贪得无厌,没有止境,压迫百姓,使百姓感到惊惧,百姓天天受到剥削,渐渐走向穷困。富人奢侈浪费,穷人穷急愁苦。面对穷急愁苦的百姓,而统治者却不救济,就会民不聊生;民不聊生,百姓就会连死都不怕,又怎会害怕犯罪! ”结果是“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

董仲舒也找到了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土地兼并。针对西汉中期土地兼并日益激烈的局面,他认为调均的关键是要“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限制豪强地主们对土地的兼并和掠夺。董仲舒在中国古代社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所谓“名田”,即以名占田,在个人名义下占有一定量的耕地,就是私人占有的土地。“限民名田”,就是在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限制地主的土地占有量,保证小农拥有一小块足以养家糊口的土地,并以此来实现“塞并之路”的目的。这一思想,在他之后成为多数封建王朝的土地治理思想或政策。

社会财富的无序积累和畸形发展,必然影响并导致政府官员心理失衡,失去了廉洁的社会基础。这种调均思想我们今天称之为“基尼系数”,把贫富分化控制在合理的区间,保持社会收入的相对均等,避免社会畸形发展,能够创造公平廉洁的社会环境。

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

社会财富分配的均平化应是廉政建设的价值取向。反腐败、搞廉政说到底是对不公平、不合理利益的重新配置和分配的过程。防止不同社会成员和群体之间在利益分配和占有过程中严重失衡或出现极端化倾向,是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的责任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对各类利益进行协调与综合并最终实现整体性利益。

西汉中期以后,过重的赋税是导致社会分化、吏治腐败的一大根源。“什一而税”,即收取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古代东西方社会共同的理想税收标准,是合理的地租率,而当时的“见税什五”则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必然导致贫富分化。董仲舒看到了其中的危害,提出要降低地租率,主张“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限制贫富过度分化。

高地租率也导致了整个官僚集团的过度奢侈。租地农民在产品分配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少,而地主所占的份额则越来越多。特别是政府被这些大地主集团所俘获或控制,政策导向发生偏差,导致利益格局严重失衡,腐化奢靡的风气则与之相伴而生,廉洁的社会基础完全丧失。如果不及时进行调解,长此以往,积重难返,矛盾激化,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动乱状态,这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董仲舒应是官僚集团中有眼光有智慧的代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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