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记者杨德林 通讯员刘刚
“他说一颗就一颗吗?反正他打掉了俺两颗牙,不拿3万块钱俺就接着告!”近日,在乐陵市法院调解室里,某案件原告、65岁的李某情绪激动。
原来,李某因琐事和张某产生争执,张某动手将李某牙打掉,李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可对于到底打掉了“一颗牙”还是“两颗牙”,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
看似只是一颗牙的区别,可处罚认定和赔偿标准却截然不同。承办法官郭娟调阅报警记录和医院就诊病历,发现对于掉落几颗牙齿一事并未详细记载。眼见本案陷入僵局,郭娟注意到一个细节,派出所提供的伤情鉴定上写的是“轻微伤”,如果掉落的是两颗牙,按照法律规定,派出所出具的伤情鉴定应该是“轻伤”。
想到这里,郭娟意识到原告或许心存怨气,没有说实话。此后,郭娟多次与李某一对一调解,想办法解开他的心结,并告知他应依法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不可夸大事实。最终,李某承认确实是打掉一颗牙,对于张某提供的赔偿数额,李某表示认可,同意撤诉。几天后,李某专程带着锦旗来到乐陵市法院,向郭娟不辞辛苦、耐心调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