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到12月31日!济南将继续实施促进商用车消费政策

记者 于悦

记者从济南市工信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商用车促消费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

通知称,为强化商用车促消费政策落实效果,现再征集一批在济南注册的一级商用车经销商名单。有意参加活动的商用车经销商请于10月27日17时前自行通过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名参与(报名表见附件)。经销商名单经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核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11月15日前将8-10月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购车汇总资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据了解,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细落实国家和省汽车消费政策,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今年6月,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根据这一细则,政策执行期间,在济南市内购买商用汽车可享受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汽车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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