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4名造谣者被行政处罚!

近日

德州警方查处4起

网上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案件

并对违法嫌疑人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一

2024年6月,网民赵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某省道发生多车追尾车祸事故”的虚假信息,吸引大量关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赵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禹城市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6月,网民李某因感情纠纷,为达到诋毁王某声誉的目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侮辱性质的言论,并编造王某个人生活相关的不实信息,形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禹城市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4年7月,邓某(化名)为引起网民关注,增加点击量,虚构事实,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居民恐慌,社会影响恶劣。邓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临邑县公安局依法对邓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四

2024年6月,谢某(化名)通过短信和聊天工具辱骂他人,言辞恶劣,已构成侮辱。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临邑县公安局依法对谢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机关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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