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东将执行新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6〕6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现调整分时电价峰谷时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如下:

一、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工商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三、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自2026年10月1日起,分时时段调整如下:

1、1月至2月、12月

谷时段为2:00至6:00、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7:00至9:00、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2、3月至6月

谷时段为8: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0: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3、7月至8月

谷时段为1:00至6: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4、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9: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0: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四、其他事项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以及青岛、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代煤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其余峰谷时段同步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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