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潍坊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山东省及潍坊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内涵与价值,系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史料研究,厘清潍县古城的空间格局和发展脉络,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

批复还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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