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兰山路新四军军部旧址,一幅老照片让人动容:一位耕作了一辈子的老农,一手摸着写有自己名字的地牌,一手捧着黝黑的土壤,热泪纵横,直到此刻他才算真正地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这张照片真实反映了解放区成功实施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土地的喜悦之情。
全民族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逐步改变减租减息政策,相继颁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掀起新一轮土地改革的热潮。特别是1946年5月4日颁发的《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
正当解放区传达贯彻《五四指示》之时,蒋介石点燃内战之火,国民党军向津浦路以东山东解放区发起大举进攻,鲁中、鲁南、滨海均发生激战。因此,土改试点、土改运动是在十分艰苦的情况下进行的。山东解放区军民一手拿枪,一手分田,掀起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
1946年6月初,华东局召开会议,传达《五四指示》精神,强调要坚决贯彻党的土地政策,把地主阶级首先是大地主、大恶霸、大汉奸的土地拿出来,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9月,华东局再次召开会议,要求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中还详细规定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办法、分配土地的步骤以及分得土地的对象等,提出“要放手发动群众,彻底走群众路线,反对包办代替,并注意总结运动的经验,推动其运动的速度和规模……”
如何把土地分到农民手中?1946年10月10日,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布告,10月25日公布了《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对各类土地的划分、没收、征购、分配等作出具体规定。除清算方式外,对开明地主、民主人士等采取了献田的方式;对中小地主采取谈判方式,就是由农民与地主面对面说理,经人民政府仲裁,地主交出土地。在个别地区,献田成了主要方式。1946年9月27日,《大众日报》发表了社论《学习王家对河经验教训,迅速实现耕者有其田》,推动土地改革深入展开。
到1946年12月,山东解放区的土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运动,山东解放区共从地主手中收回1964万亩土地。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大约90%的地区实行了土改,近3000万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
土改完成后,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为保卫胜利果实,解放区人民踊跃参军支前,为夺取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研究二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闫化川表示,土地改革的本质是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简单说就是把土地从地主手里拿过来分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分地,而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彻底改变了旧有的剥削制度。”
(大众新闻记者 赵琳 曲祎茹 资料来源: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