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运行安全!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莱荣高铁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莱荣高铁地下水禁止(限制)

开采区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6〕87号

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申请批复〈莱荣高铁地下水禁止(限制)开采区方案〉的请示》(鲁水呈字〔202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莱荣高铁地下水禁止(限制)开采区方案》,由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督促莱荣高铁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地下水禁止(限制)开采区管控要求,统筹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障莱荣高铁运行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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