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出台 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报道

1月25日,《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有关内容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解读。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针对海上牧场方面的专门立法,《条例》属于填补上位法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是全国第一件关于海上牧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海上牧场”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明确其为集人工鱼礁、近海与深远海养殖、陆基配套、服务保障于一体的区域性新型渔业模式。同时,确立了发展海上牧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产业创新、陆海统筹、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各项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规范建设运营与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要求经营者节约集约用海,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明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确权海域从事采捕等活动,同时保障非排他性的公益用海活动。引导生态健康养殖,强调依法养殖,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和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鼓励发展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和深远海绿色养殖,支持开展养殖容量评估,实现科学发展。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明确相关部门对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支持打造全产业链,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在筑牢安全生产与生态环保底线方面,《条例》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推动绿色发展。

为支持海上牧场发展,《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多措并举为海上牧场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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