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1万元

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发布《济南市燃放、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举报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给予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