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
7月31日下午,《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山东省粮食安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扛牢粮食大省责任、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过程。他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山东作为粮食大省,2024年粮食产量达1142亿斤,肩负重要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解决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条例》,为各方面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主要规定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在耕地保护与坚守粮食安全“红线”方面,《条例》明确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除了对违规占用耕地、使用有毒废物种粮食等行为坚决说“不”以外,《条例》还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资金监管与管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强化科技、人才、资金、用水等要素支撑,分类开展治理改良,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加强耐盐碱作物新品种推广。
怎样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条例》提出了多种举措,例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良种推广。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低空技术等在智慧农业中的应用场景。保障种粮收益,落实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粮食生产着种粮积极性。
《条例》还关系着咱们山东人的餐桌升级。《条例》践行大食物观,突出山东特色,强化陆海统筹,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规定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加强海洋、河湖、森林资源保护开发,有序发展近海养殖和捕捞,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饲草产业、食用菌产业等,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拓展食物来源渠道。推动构建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
在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责任,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强化承储企业等方面的责任,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健全粮食储备检查和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推动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合理布局,支持打造产业集群。推广应用适度加工技术,发展全谷物产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应用,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常绪扩表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落实,加快推动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迅速启动现有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在耕地保护、储备管理、市场流通、质量监管、应急保障等关键环节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畅通“12325”粮食监管热线等举报渠道,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定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