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发布(附标识使用说明)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发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13日公开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

标识由长城、橄榄枝、光辉、数字“80”、时间“1945—2025”构成。长城象征全民族众志成城奋勇抗战,寓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抗战胜利的决定因素。橄榄枝象征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战,用胜利赢得和平,寓意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团结起来,珍爱和平、维护和平。光辉围合而成的胜利之门,象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是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进步战胜反动的伟大胜利,寓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前景无比光明。(记者:范思翔、唐健辉;设计:贾稀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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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

2.用于纪念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纪念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6.用于制作相关外事活动的用品。

二、使用要求

1.纪念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纪念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纪念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纪念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纪念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纪念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同时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纪念活动标识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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