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斌
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正式施行。这部7章29条的规章,直击大数据杀熟、默认自动续费、虚假促销等网民深恶痛绝的痛点,以法治化手段为数字消费公平筑牢底线,是监管贴近民生、精准破局的生动实践。
互联网时代,数字消费早已融入日常。然而,人们在享受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会遇到各种糟心事——
如点外卖,河北保定一快餐店堂食黄焖鸡19.9元,平台标价9.9元引流,配送费+打包费却高达12.3元,用户结算实付22.2元,比堂食还贵2.3元,上演“低价引流、高价收尾”套路;订酒店时,消费者汪先生在飞猪用新客券订房仅1784元,订单被取消后换账号查询,同店同房型价格涨至2203元,差价419元,常用账号因消费习惯被算法“贴标签”,反而成了被收割对象;充会员时,北京吴女士花0.01元开通视频会员,平台默认勾选自动续费且无任何提醒,数月后才发现连续被扣4个月共79.6元,想取消需绕过多层菜单,入口隐蔽至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坑”,日积月累侵蚀着网络消费的信任,让网民在数字生活中多了焦虑、少了安心。
新规直击痛点,把“隐形规则”拉到阳光下。如针对大数据杀熟,明确禁止无正当理由基于消费习惯、设备信息、支付意愿等实施差别定价,用户质疑时平台需自证公平,大幅降低维权门槛;针对自动续费,强制显著提示、征得明确同意,提供便捷取消渠道,杜绝默认勾选、暗地扣费等行为。这些条款从消费者最关心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出发,把“监管红线”转化为“民生保障线”。
新规落地,是对消费者的守护,也是净化平台经济的一剂良方。过去,部分平台靠算法收割用户、靠隐藏条款增加收入、靠恶性竞争挤压商家,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如今,新规倒逼平台回归“服务为本”的初心,从“流量收割”转向“价值创造”,倒逼商家合理定价、公平竞争,让优质商品和服务获得更合理的回报。这既保护了普通网民的“钱袋子”,也为中小商家减负,推动平台经济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转型。
从“被动维权”到“主动公平”,新规的意义在于“治乱象”,更在于“立规则”。它以小见大,展现了监管部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治理智慧。期待平台企业主动合规、践行诚信,监管部门持续执法、守住底线,让“公平消费”成为数字生活的常态,让每一位网民都能在数字时代放心消费、安心生活。(来源:德水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