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建议,应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引发广大业主共鸣。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做出回应,采纳了这个建议,表示将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将随之调整。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改,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回应了亿万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管理”与“服务”,表述之变的背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逻辑。现实中,“物业管业主”的现象并不少见:门禁卡成催费工具、公共收益账目不明、停车受阻。这些矛盾的根源,在于物业企业角色认知偏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早已明确,物业服务人是基于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主体,其权利源于业主委托。但“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惯性,让本应是“管家”的物业,常常站到了“管理者”的位置。此次条例名称的变更,正是对法律精神的呼应,是对角色错位的纠偏,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名称之变的背后是治理理念的升华。它意味着物业企业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的专业服务提供者;意味着小区治理从“管人”向“为人”转变,从单向管控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两字之改,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让“回家停车”这样朴素的愿望不再被“管理”的名义所阻挡。这是制度的进步,更是治理的温度。
当然,名称更改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验在于如何让“服务”二字落地生根。当前,物业服务纠纷已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服务标准不透明、收费与质量不匹配、公共收益被侵占、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也需要治理体系的创新。当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健全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业主权益保障渠道,让“服务”真正从纸面走进现实。同时,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协同发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新格局。
物业管理连着千家万户,是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改,改的是名称,立的是规矩,暖的是民心。期待《物业服务条例》加快出台,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应有的服务,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来源:德水观澜)